2007年7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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错别字满天飞将了“语委成员单位”一军
漠视语言文字法的代价
李郁

  大型连锁超市“家乐福”的招牌上“家”字少了一撇,日式快餐店“吉野家”的招牌上“吉”字上半部写成“土”,都是错字,经人指出后,舆论一片哗然。家乐福进入中国12年,在中国一共开有78家连锁店,居然直到今年5月才有人发现招牌上的错字。
    这期间,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称嘉宾的父亲为“家父”(应为“令尊”或“令堂”),让许多人吃惊。至于体育节目主持人解说出错更是多得已经被编成一段精彩的相声。
    写错字、篡改成语、乱用字随处可见
  “最容易出现用语用字错误的领域主要有,各种标牌,商品包装说明,教材辅助读物,传媒,包括影视字幕等。”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司标准处王翠叶处长说,“这其中最容易引起大众批评的是教材和传媒方面的错误。”
    有一本教材叫《语文试验修订本》,读者发现其中有近百个错误,比如成语写错的就有“万般毕下品”(应为“万般皆下品”)、“不加思索”(应为“不假思索”)、顶顶大名(应为“鼎鼎大名”)等等。
    传媒中差错更是俯拾皆是,比如“空穴来风”是客观应有之意,偏要当作子虚乌有讲;“七月流火”本来是天气转凉的意思,非要当作炎热难当讲。还有“明日黄花”写作“昨日黄花”,“其他”写作“其它”。数字用法也都不顾统一规定,随意而为。如“六七个”写成“6、7个”,“二十几个”写成“20几个”等等。
    此外“二简字”(第二次简化字)废除多年,但由于从1977年发布到1986年废除,经历9年,社会影响至今难以消除,“免弗”、“卜萄”、“另件”在小街小巷中几乎随处可见。今年4月福建省宁德市发动小学生上街检查招牌错别字,一上午就发现56处。
    这种种用语用字不规范让人感觉很不舒服。
    规范用语之立法、标准、组织建设一应俱全
  “社会用语用字不规范原因比较复杂,”王翠叶处长说,“有个人文化修养问题,有部门人才培养、使用问题,有测评认证不严格问题,当然,更多的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”。
    王翠叶所在的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和应用管理司既是教育部的部门,也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,一套人马两块牌子,是前些年机构改革时合并的结果。
    事实上,国家一直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。1958年,全国人大作出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,1964年文字改革委员会、文化部、教育部联合发布《简化字总表》,1982年的宪法第19条加写“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”。1988年国家语委与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》,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《标点符号用法》的国家标准。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“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”的国家标准,此间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93件,每个省市都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。
    最重要的是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的颁布和施行。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,2000年10月3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,2001年1月1日施行。这部法律规定了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,23个省市制定了对这部法律的实施办法。“语言文字方面的工作,遵循的就是这部法律。”王翠叶说。“应该说语言文字工作从立法、建立标准,到组织建设都比较完备了,”教育部语言应用管理司综合处从事语言文字管理工作30年的魏丹处长接着说,“现在是语言文字工作最好的时候。”
    规范用语用字任重道远
    今年6月4日,重庆市复旦中学师生开展“啄木鸟”行动,对主城区繁华商业中心和主干道广告、指示牌、店铺招牌等进行挑错,3小时里,挑错60处。
    类似的由媒体、学校、行政部门组织,甚至个人自发进行的清理社会用语用字活动近年来在各地层出不穷。
    魏丹认为,日常工作中有些误区需要更正,有些问题需要研究。比如,有的地方认为应该保留方言,小学生应该学方言,国家语委不支持这样的主张。再如,地名交通指示牌上,应该一律罗马字母化,不应写成汉语拼音与英文杂糅,比如“西单大街”,不应写成“xidanstreet”,应全部用汉语拼音拼写。
    有语委工作人员指出,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规定,题词和手写的招牌中可以掺杂繁体字,但很多人不了解这条规定,把手写的有繁体字的牌匾一律当成不规范牌匾,要求更换,其实是不对的。